转 教务部关于2017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14

教务〔2017〕373号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中山大学2017学年秋季学期校历》的安排和教学实际需求,本学期第二十周(2018年1月13日至1月21日)为集中考试时间,为做好我校考试工作的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一)课程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有较大的覆盖面,既能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应用能力。每门考试科目应命两份质量相当、题量相当、难易程度相近的试题,即A卷和B卷,A、B卷的题目重复率不能超过20%。命题教师须认真校对试题,确保试题准确无误。

(二)考试均需纸质试卷,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播放试题。命题教师须采用统一的试卷模板制作试卷(见附件1

(三)任课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在试卷交接、印刷、保管等各相关环节须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不按要求执行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给予严肃处理。

(四)专业课考试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其所授课程的考试监考工作,如任课教师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专业课教师代为监考。

(五)公共必修课、公共平台课(大学物理、大学化学、普通生物学)已全部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六)学校将贯彻执行考试巡视制度,即在考试期间开展学校、院系两级巡考。

(七)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不按要求执行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安排

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校区北校园、广州校区东校园、珠海校区期末集中考试时段统一安排为: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所有课程均须在集中考试日期进行,不允许第十九周随堂考试。

三、组织实施

(一)各校区考试负责人:

广州校区南校园:教务部教务管理科肖萍、许丽,电话020-84112348,邮箱xiaop@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北校园:教务部北校园服务点刘鹏、谢宗江,电话020-87331247,邮箱liupeng@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东校园:教务部东校园服务点李伟英、付萍,电话020-39332169,邮箱lwying@mail.sysu.edu.cn

珠海校区:教务部珠海校区服务点叶敏、崔恒波,电话0756-3668171,邮箱845201560@qq.com

(二)学校于20151126日颁布实施的《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另外,根据学校要求我校所有正式组织的考试须全程录像,未申请公共课室考试的课程,所属开课单位应自行做好视频录制工作,若因视频缺失无法处理考试违纪等行为,后果自负。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的政策规定,更深刻理解“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校对“德才兼备”这一培养目标的底线管理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倡导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杜绝考试作弊。

(三)各教学单位须按校区填写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请勿擅自改变表格格式考试安排表各相关字段都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已定(见附件3),具体考试地点由公共课教学单位安排需用公共课室举行考试的专业课科目,考试地点一栏由各校区考试负责人填写,其他信息均由专业课教学单位填写。

请公共课教学单位最迟于1218将公共课考试安排表发给各校区考试负责人和各相关院系。各专业课教学单位最迟于1225将本单位考试安排表发给相关校区考试负责人,以便提前安排考试地点。所有教学单位最迟于13日将完整的本学期考试安排表发给相关校区考试负责人,要求:各项信息填写完整,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名单齐全。

(四)各院系教务员考前可到各校区指定地点集中领取考试答题纸和草稿纸。各校区领取地点如下:

广州校区南校园:第一教学楼仓库(教学楼大厅楼梯南侧)和教材服务中心(新港西路157号大院—东南区211栋首层);

广州校区北校园:新教学楼一楼大厅保安联系领取;

广州校区东校园:教学楼物业值班室(教学楼C101课室对面);

珠海校区:教学楼C、D区楼梯夹层103房间(教材服务中心)。

(五)监考人员数量根据考生人数安排。6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2人以上监考(每增加30名考生,增多1名监考员)。监考员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点试卷,检查课室,写好板书(考试科目名称、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宣讲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对于违纪作弊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不得隐瞒袒护,违者视为教学事故。考试结束后,监考组长应将《监考记录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提交院系。

(六)各院系应认真开展考试巡考工作,切实落实巡考人员和巡考任务。巡考人员数量根据本单位每天的考试门次确定。院系负责人或教务员须到场巡考,重点检查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考场纪律以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考试结束后,院系巡视人员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对事实清楚的学生违纪行为,学生所在院系应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在发现行为或收到通报后20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七)《监考记录表》和《巡考记录表》可在教务部网页下载,链接http://jwb.sysu.edu.cn/download

(八)任课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要严格、公正地执行评分标准。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因教师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而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的,相关教师及院系需承担相应责任。任课教师在完成评卷工作后,应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纸质版)和考试情况总结交至院系教务员,由教务员负责将考试试卷密封保存。试卷密封袋可由各院系教务员到教务部或相关校区(园)服务点领取。

四、其他事项

考试期间凡需使用公用课室者,一律到教务部或相关校区(园)服务点申请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用课室。

期末考试期间(2018年1月13日至1月21日)不再安排上课,请各类在职研究生及成教生课程开课单位注意在1月13日前结束授课。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遵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考前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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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山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2. 2017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格式)

3. 2017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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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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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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