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大学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2017-2018学年大气科学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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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 ? 第三条?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 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本学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将综合测评的成绩和附加分转换成绩点,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绩点=(学业加权平均成绩-50)/10+附加分/10-扣分/10
附加分绩点=附加分/10
裸绩点=(学业加权平均成绩-50)/10
所有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同时,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裸绩点的20%,超过20%的以20%计(举例:某学生裸绩点为5.0,则该生附加分绩点的上限是5.0*20%=1,即附加分不得超过10分;某学生裸绩点为3.0,则该生附加分绩点的上限为3.0*20%=0.6,即附加分不得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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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
?第四条 ?综合测评评选程序为如下:
1、个人申请
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能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加分,逾期不受理。班级评定小组组成参照第七条。
2、班级评定小组审核
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每位参评者的加分、减分项目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每位参评者评分具体项目、分值,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学院本科生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组成参照第七条。
3、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审核
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审核根据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和公示无异议后的附加分、扣分等将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年级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参照第七条。
4、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完后,汇总、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到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的参评是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优秀奖学金具体分配名额方法:
? 1、综合测评总成绩在专业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的评选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参评总数的15%。获专项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6%,其中学术创新奖评定比例不超过2%,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等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1%。学院(系)最多可推荐参评总人数10%的候选人参评,其中学术创新奖推荐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道德风尚奖、科技竞赛奖、文体艺术奖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2%,学业进步奖推荐人数不超过1%(不足 1人的,按 1人计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每年具体分配名额以当年各班人数作参考,具体名额将以当年学院网的通知为准。
3、学籍在我校的交换生因接受交换学校的原因未能在9月奖学金评选前完成全部学分转换的,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 申请参评时,已完成全部交换学习学分的转换;
(二)? 遵守交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交换生参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申请者参评奖学金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奖学金评选单位的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申请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奖学金评选单位某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最低成绩,可申请获得同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3、 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包括公必、公选、专必和专选课程)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 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评选期内必须有公益时记录和证明;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若已申请体测缓测或免测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无故不参加体测者以及体测不达标者不得参评)。
8、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入学要求参加军训,无法参加军训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不得参评。
9、若有缓考科目,在指定的评选时间内未公布成绩的同学,须由缓考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和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参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该缓考科目不参与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但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交换生交换期间修的课程以及交换期间缓考出成绩的课程无法完全和学院规定必修和指定课程对应,则不能参评。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详情请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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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包括:
1、班级评定小组
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由学院奖学金负责人、各年级助理辅导员以及奖学金评选小组的学生助理组成;
3、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党组织副书记、各班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本科生代表以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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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八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 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评定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
1、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该班班级评定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2、班级评定小组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小组内部的意见后,交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3、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经审核属实后,出具改分意见,并提交给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作出进一步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确认审核无误后,将改分意见送该班班长,由班长交班级评定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将更改结果公布并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由各班班长统一汇总学生意见,上报院学工部,由学工部讨论后作出相应解释。
?
第二章?细则
??第十二条 加分
本加分细则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下设三个一级指标“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
?
一级指标A? 德才兼备
测评点:具有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及文艺体育素养。
具体加分细则:
A.1学术科研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 刊物级别 |
三大索引收录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期刊 |
市级期刊 |
校级期刊 |
加分/篇 |
7 |
4 |
2 |
1.2 |
1.0 |
说明:
1、三大索引指:SCI、EI、ISTP;
? ? 2、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若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则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
??3、发表或接收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论文要以中山大学的名义发表,加分时需要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复印件或接收证明。
4、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全国学术会议或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1分。
5、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会议或期刊等接收或者发表的,只能选取最高级别加分,即一稿多投不能累加;另外相同内容的论文分别以中英文两个版本发表也算是一稿多投的情况,不能累加,只能取最高分。
A.2技术专利
获准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项 |
2 |
1.5 |
1 |
0.5 |
说明:
1、提交参评的技术专利必须完成授权阶段,并以授权完成时间作为参评时间,技术专利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获得;
? ? 2、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正面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学院奖助学金初评小组确认。
A.3非主修专业类作品发表
报刊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加分/篇 |
1.0 |
0.6 |
0.4 |
0.3 |
0.1 |
说明:
? ? 1、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是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
??? 2、发表的作品是指:新闻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非主修专业类作品;
? ? 3、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一句话新闻、简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摄影作品中同一征稿主题或同属一篇报道的只计作一次;
? ? 4、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
??? 5、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网上发表的新闻报道只限中山大学新闻网(不含校区新闻网),校区级文艺作品限定在社团社刊;
6、发表作品须为非本职工作成果(如公开征稿被接收);
7、本项加分上限为1分,累加后超过1分的按1分计。?
A.4科研与学习竞赛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5 |
4 |
3.5 |
4.5 |
3.5 |
3 |
3 |
2.5 |
2 |
2 |
1.5 |
1.3 |
1.3 |
1.1 |
0.9 |
0.9 |
0.8 |
0.7 |
0.7 |
0.6 |
0.5 |
说明:
? 1、科研竞赛的种类是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含展望类科技论文)比赛、创业计划类比赛、科技制作大赛、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等;
?? 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 4、获奖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 5、校际以校级计,校区际以校区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部;
? 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
比赛结果取等级的则最高等级为一等奖,其余等级奖项依次顺延。(例如:“美国大学生建模大赛” Outstanding Winner按一等奖算,Finalist、Meritorious Winner按二等奖算,Honorable Mention按三等奖算。Unsuccessful Participant、Successful Participant不纳入加分等级。)
8、集体科研成果获奖按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
9、参加学院本科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立项、结项,并参加评选,若评选无获奖,加0.3分;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若评选无获奖,加0.5分;参与校级以上(市、省、国家级等)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若评选无获奖,加0.8分。若研究性学习和科研项目立项的评选获奖,则根据获奖等级按科研类竞赛等级加分。
10、本项加分上限为5分,累加后超过5分的按5分计。
A.5文化类竞赛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2 |
1.8 |
1.5 |
1.5 |
1.3 |
1.2 |
1.2 |
1.1 |
1.0 |
1.0 |
0.9 |
0.8 |
0.8 |
0.7 |
0.6 |
0.6 |
0.4 |
0.3 |
说明:
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艺术节、歌唱比赛、舞蹈大赛、话剧比赛、风采展示比赛、手工类比赛等。如主办方是企业、协会,或其它社会组织,其获奖级别由院学工办统一认定;
?2、个人参加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优秀、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如获院级比赛单项奖,加0.2分;获校区级比赛单项奖,加0.3分;获校级比赛单项奖,加0.4分;获市级比赛单项奖,加0.6分;获省级比赛单项奖,加1.0分,获国家级单项奖,加1.3分。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如果是团体参加比赛中个人获单项奖的,如最佳辩手,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同上给分(提交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且可以与团体获奖加分累加。
????3、获团体奖项的个人可按所获名次加分。文艺表演类团体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加分减半;代表学校参加表演性质的文艺汇演,由学校团委提供证明材料,加0.3分;同一文艺汇演参演多次不累加,只计算一次加分。
????4、获奖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5、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学工部;
????6、若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第4到第8名以三等奖计;第8名之后的名次不加分??
????7、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8、本项加分上限为2分,累加后超过2分的按2分计。?
A.6体育类竞赛
体育类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国家级 |
3.0 |
2.8 |
2.6 |
2.4 |
2.3 |
2.2 |
2.1 |
2.0 |
省级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市/校级 |
1.2 |
1.1 |
1.0 |
0.9 |
0.8 |
0.7 |
0.6 |
0.5 |
校区级 |
0.8 |
0.7 |
0.6 |
0.5 |
0.3 |
|||
院级(非田径) |
0.6 |
0.5 |
0.4 |
0.3 |
/ |
/ |
/ |
/ |
院运会田径比赛 |
0.6 |
0.5 |
0.4 |
0.3 |
0.1 |
?说明:
?1、友谊比赛不加分;趣味运动项目获奖加分参照同等级别田径类比赛加分取1/3值;
2、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大型比赛(例如校运会或者院运会等),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3项;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
1、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明;
2、破纪录加分(不计所得名次分)为相应名次分数乘以1.25;
3、参加马拉松赛跑完全程,没拿到名次,可加0.1分;
4、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大气学院学工部;
5、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累加后超过3分的按3分计。
?
一级指标B? 领袖气质
测评点:追求卓越,具有担当意识、集体意识以及人文素养。
具体加分细则:
B.1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的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
表彰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
3.5 |
2.0 |
1.0 |
0.8 |
0.6 |
0.5 |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3.0 |
1.5 |
0.6 |
0.5 |
0.4 |
0.3 |
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
2.0 |
1.0 |
0.4 |
0.3 |
0.25 |
0.2 |
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
1.3 |
0.5 |
0.3 |
0.2 |
0.15 |
0.1 |
?
?等级 |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 |
校级文明宿舍 |
宿舍成员 |
0.3 |
0.2 |
说明:
1、“先进个人”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通讯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大气圈成员、优秀志愿者、健康之星、运动之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等;
2、“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先进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等;
?? ?? 3、获得同一类别但级别不同的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如优秀团干的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
? ? 4、凡获得多项先进集体表彰者除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获得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可与其它最高分的一项累加;
? ? 5、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奖励0.1分;
? 6、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当学生做支部书记时)、党支部副书记(若老师做支部书记,学生做支部副书记时)、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委员团、班长和团支书、大气传媒中心正副职、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正副职、社团正副职等;
?? 7、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大气传媒中心正副部长、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正副部长、社团正副部长等;
?8、一般成员指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班级成员、党支部党员、大气传媒中心干事、环境学院天籁之音合唱团成员、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干事等;
9、本类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
B.2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与社会工作,担任学生组织各级干部职务、团队领导
加分 |
职务级别 |
1.3 |
校学生会常委会成员 |
1.1 |
校区学生会副主席 |
1.0 |
校区学生会部长,校区团工委部长,学校社团正职负责人 |
0.8 |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区团工委副部长,学校社团副职负责人 |
0.6 |
校区学生会部员,校区团工委成员,学校社团正副部长级负责人 |
?
?
加分 |
职务级别 |
1.3 |
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大气传媒中心主任、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社长 |
1.2 |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委员、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副社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大气传媒中心副主任 |
1.0 |
学院学生会部长、团委部长、大气传媒中心部长、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部长、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大气圈圈主 |
0.8 |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大气传媒中心副部长、其他班委、院学生会文体队正职负责人、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委员、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副部长 |
0.6 |
学院学生会干事、学院团委干事、学院学生会文体队的副职负责人、大气科学学院风云学术中心干事、大气传媒中心干事(若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则变为加0.8)、学院大气圈一般成员 |
说明:
??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可将担任的各职级相应分数累加,加分上限为 2分,累加后超过2分的按2分计;
?? 2、学生干部必须任期达到半年及以上方可加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届但达到一学期及以上时间的只计一半分,任期达到一学期以上且任满一届的可加满分;
3、校、院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如学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学院各大组织学生组织干部考核成绩由学工部民主评议出示加分证明;班委和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出据加分意见;党支部委员由所在党支部评议出据加分意见。
?? 4、担任各组织的学生干部必须在测评前向自己所在的评审小组提供任职证明;
?5、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
?
一级指标C? 家国情怀
测评点:爱国荣校、集体观念、志愿服务、社会责任。
具体加分细则:
C.1 参与、组织策划公益活动及社会服务获得公益时
学生获得的公益时数可以转换成综测加分,其中每满50个公益时可转换成0.1分,最高可加0.3分,累加后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
C.2 参与集体活动
参加学院指定的重要会议活动任务,会议或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和重要理论学习;
2、??? 校内、院内先进人物事迹评选或报告会;
3、??? 学院学科特色活动;
4、??? 课外各类讲座活动等等。
每次加0.1分,加分上限为0.8分,累加后超过0.8分的按0.8分计。此类活动在开始前必须报学院备案同意,活动结束后须有名单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适当调整加分值。
?
????第十三条 扣分
??学生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扣分办法如下:
扣分 |
原因 |
? 0.2 |
在校、院系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 |
?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大气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气科学学院
2018年4月
?